我今天早上去公司上班,老板把我叫到办公室,说觉得我不适合干这份工作,叫我走。

我当时懵的。简单的算了一下工资就走了。我才做了17天,但是也签了合同,还在两个月的试用期内。我想请问一下,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我平时工作中并没有犯错,他也说不出什么理由,就只是说觉得我不适合。谢谢!

多学习,提升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才是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治本之法,
谁都靠不住,只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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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8
他觉的你不合适就不合适,换一个工作就可以了,相信你自己,值得拥有更好的工作环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08
才17天,时间太短, 换一个单位吧
第3个回答  2013-04-08
试用期原则上是考察期,可以解除合同,了解一下原因吧,其他没有用的
第4个回答  2013-04-08
你签的是临时合同,这两个月内可以随时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提前三天告诉你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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