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 不要工资 提出辞职当天就走 违反合同法了吗

我们十几个人今年3月8号 进了一个小型服装加工厂 签订了劳动合同 我们当时要求了保底工资 年底结清工资 做上衣 工资月结 但是等他拿合同跟我们签的时候 我们要求的东西合同上只有保底工资 像工资月结什么的都没有 还加了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 这些条款我们并没有事先商量 而我们又不懂这些 当时就签了 现在我们在他那干了一个月 感觉很多东西与我们事先说好的不一样 就向他提出辞职 当时就走 他不给结工资 说要我们按照合同规定 把现在剩下的活清完 我们感觉不划算 就不要工资走了 现在他要反过来起诉我们 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前30天提出辞职 并支付他的损失与违约金 这些东西并不是我们双方商量好的 而且签合同时我们要求他盖公章他没同意 只签了名 按了手印 他是小厂 可能没有营业执照 请问他起诉我们 能告的赢吗?

如果你们签的确实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其他的合同,单位是不能向你们主张违约金的,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们缴纳社保,你们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而不用提前一个月。单位要求支付损失于法无据。如果单位没有营业执照,那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非法用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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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30
提出辞职当天就走,违反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若是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第2个回答  2013-04-08
这种行为在合同签订时就存在欺诈,你可以找当地劳动仲裁或着打当地免费的法律咨询热线问问,好像是12348,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开通,还有那一个月的工资应该是可以要回来的,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啊,别说放弃就放弃了,如果你所在地部门不给力或太黑就算了,告你们估计也就是吓唬吓唬你们,他基本赢不了的
第3个回答  2013-04-08
以欺诈为理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比较麻烦。
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找找证据看看你单位有没这几条,有其中之一的情形的话你们辞职就是合法的。
如果你单位没有营业执照,那他就是“黑店”是不能雇佣劳动者的。你当然可以随时走人。
第4个回答  2013-04-08
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因此是可撤销的,你提出辞职,是拒绝履行合同的表现,代表你要撤销这个当初欺诈了你的劳动合同,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你是合法的。
建议你先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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