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30
提出辞职当天就走,违反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若是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第2个回答 2013-04-08
这种行为在合同签订时就存在欺诈,你可以找当地劳动仲裁或着打当地免费的法律咨询热线问问,好像是12348,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开通,还有那一个月的工资应该是可以要回来的,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啊,别说放弃就放弃了,如果你所在地部门不给力或太黑就算了,告你们估计也就是吓唬吓唬你们,他基本赢不了的
第3个回答 2013-04-08
以欺诈为理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比较麻烦。
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找找证据看看你单位有没这几条,有其中之一的情形的话你们辞职就是合法的。
如果你单位没有营业执照,那他就是“黑店”是不能雇佣劳动者的。你当然可以随时走人。
第4个回答 2013-04-08
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因此是可撤销的,你提出辞职,是拒绝履行合同的表现,代表你要撤销这个当初欺诈了你的劳动合同,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你是合法的。
建议你先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