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是集体办理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所以没有产权证就进行了买卖。五年后才办理完所有产权手续,但由于近年来的房价不断上涨,卖家就要求加价,一直不给办理过户手续。经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决卖家给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但卖家一直不给予协助。法院下达强制执行书后,经市房管部门协执过户了。只通知买家四十天后去交钱领证,但买家没有问到要交多少钱,这些税费怎么缴纳?请求行家给予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