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后面的电动车超我车,发生碰撞,结果双方倒地。对方摔掉两颗门牙。

我骑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后面的电动车超我车,发生碰撞,结果双方倒地。对方摔掉两颗门牙。请问我应不应该负责任?
请专业人事解答

不应该负责任,对方全责。尽管都是非机动车,但是电动车超车时不注意安全,应付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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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7
晚上好!发生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
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您这件事来看,您没有过错,所以您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07
如果你没有干扰对方行使,电动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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