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99年的时候在城市买了一套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快要拆迁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重新办理房产证后交易,我就想咨询一下如果房子不过户,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交易协议,然后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请问这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将来拆迁能证明这个房产属于我的吗?
经过公证的房产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扩展资料
房产属于不动产,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经过公证的房产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章公证效力
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您好,没有房产证过户土地使用证也不能过户,而当时卖家并没有登记过房产,但是交过税(有当时的税票),现在有的手续就是当初的买房发票(是原主人与他所在单位的买房发票,不是我与他之间的协议),还有前面提到的房子的税票。
追答房屋当时是原主人单位的集资房还是福利房?
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如何说的?
1:是房屋原主人所在单位花钱所建的房,然后以比较低的价格卖给原主人的,原主人有当时购买房屋时候的发票,还有给房屋交税的税票!
2:土地使用性质是住宅用地。
哦,你家买了别人的单位集资房,这种房屋所使用的土地当时一般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我之前对你提的问题提错了,我应该问你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取得的土地上的房屋转让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并履行相应手续,你们当年应该没走完这些手续,所以没能办理产权证。
你家购房时正处于中国住房改革时期,很多单位的公房、单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都经过“公转私”或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准许注入市场,我不知你们家的房屋是否走过这些程序。
不过这些问题你们都不要太担心,拆迁办到时会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如果不帮你们处理好,他们也拆不掉房屋交不了差。
你家现在要做的是收集并保留好房屋已实际卖给你家的证据,防止原户主回来插上一脚,同时尽快联系拆迁办看他们具体采取何种方案处理你家这种房屋,到时再依他们的意见进一步解决对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