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协议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能有法律作用吗?

我们家在99年的时候在城市买了一套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快要拆迁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重新办理房产证后交易,我就想咨询一下如果房子不过户,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交易协议,然后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请问这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将来拆迁能证明这个房产属于我的吗?

经过公证的房产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扩展资料

房产属于不动产,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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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4

经过公证的房产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章公证效力

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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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该房屋你家购买之前就没有房产证吧?但为何又有土地证呢?土地使用性质是什么?房屋究竟是什么原因没办理产权证?这些问题你得搞清楚先。我是律师,之前干过公证,也参与过拆迁,就你的问题,我先给你一些初步提示:
一、如果房屋没有产权证,现在公证处是不会给你家公证的,不知你家99年买房时公证过没有。
二、如 果房屋本身是合法的,你们家购买了房屋后,就已成了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从你家与房屋的前主人之间来看,这套房屋所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收益)应该归你家享有;但是,买卖双方当时毕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知道土地使用权过户了没有),房屋的物权能可还登记在原主人那里(假如这套房屋当时登记过的话),那么对于你家与原主人之外的第三方(比如房管局、国土局、拆迁办)来说,他们只按档案正式登记的内容认定房屋归属,因此他们在拆迁房屋时可能还是只认原房主。当然,有的拆迁办只图赶快拆完了事,或许根本不顾法律问题,只要调查确定房屋已卖给你家了,就直接给你家补偿(如果补偿的是房屋,往往新房登记时还会有麻烦,现金补偿则无妨)。
三、本人之前参与拆迁时会很重视法律问题,我会先调查房屋的合法性,假如你家的房屋是合法的,但之前交易后又没有过户,那么我会要求房屋的原主人出面签署一份文件承认房屋已卖给你家并且拆迁收益归你家所有,同时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你家办理与房屋拆迁相关的所有手续。
建议你先做好如下几步:
1.找到当时买房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打听好原房主现在何处及联系方式;
3.查清我之前提出的问题;
4.与拆迁办联系了解本次拆迁的流程,以及他们针对你家这种情况是否有相关应对方案。
因我不了解全部事实,以上建议仅作参考,不作最终决策之用。
你的事情最终都有解决办法,不用过于担心。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追问

您好,没有房产证过户土地使用证也不能过户,而当时卖家并没有登记过房产,但是交过税(有当时的税票),现在有的手续就是当初的买房发票(是原主人与他所在单位的买房发票,不是我与他之间的协议),还有前面提到的房子的税票。

追答

房屋当时是原主人单位的集资房还是福利房?
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如何说的?

追问

1:是房屋原主人所在单位花钱所建的房,然后以比较低的价格卖给原主人的,原主人有当时购买房屋时候的发票,还有给房屋交税的税票!
2:土地使用性质是住宅用地。

追答

哦,你家买了别人的单位集资房,这种房屋所使用的土地当时一般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我之前对你提的问题提错了,我应该问你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取得的土地上的房屋转让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并履行相应手续,你们当年应该没走完这些手续,所以没能办理产权证。
你家购房时正处于中国住房改革时期,很多单位的公房、单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都经过“公转私”或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准许注入市场,我不知你们家的房屋是否走过这些程序。
不过这些问题你们都不要太担心,拆迁办到时会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如果不帮你们处理好,他们也拆不掉房屋交不了差。
你家现在要做的是收集并保留好房屋已实际卖给你家的证据,防止原户主回来插上一脚,同时尽快联系拆迁办看他们具体采取何种方案处理你家这种房屋,到时再依他们的意见进一步解决对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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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3-22
你好,我就是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的公证员张炫宗(男,执业证号:10100112004013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宁伯路2号铁通大厦五层,手机:13041278346,办公室电话:52601155-816,电邮:[email protected]),刚好看到你的问题,该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是办理公证,那么在北京市任何一家公证处办理都可以;
2、因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不能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或遗嘱公证;
3、建议在该房产取得后,再找我们办理赠与公证。
但愿能帮到你,希望采纳,谢谢!
第4个回答  2013-03-21
我国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采取登记主义。即你是不是房产的所有权人是以你是不是登记的所有人。当然说你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人是不是你的名字,按理说如果是你的,应该可以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证的。
如果你将房屋出售并签订买卖协议并公证则买卖合同成立。但是你是所有权登记人,如果拆迁的话拆迁款是直接给你的,但是房屋的购买人可以拿着这个合同来找你要补偿款或者返还之前的购房款,这些法院是应当支持的。
你的买卖合同成立,存在的问题就是日后拆迁补偿款可能存在纠纷,后者你也要讲房产再转让给第三人(因为你没有变更过登记),所以相对于购买人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即使购买人可以追回购房款,但也存在房价升值及拆迁款高于购房款等种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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