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级70岁:大概是75周岁左右,要根据一届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的任期需要由党中央决定。国家级正职有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军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国级70岁:国家级副职有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副总理、国务委员、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正省部级65岁:省部级党政正职是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岁。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省委、自治区委、市委书记职务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应当到年满67岁、或68岁离开实权部门。
副省部级60岁:省部级副职是65岁,但60岁以后要安排在人大、政协等“二线”。副省部级满60岁离开实权部门,或退休,或转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任闲职、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常委、专门委员会主任,或转为“二政府”的政府协会、社团组织任职,或转到大学担任兼职教授,作为退休前的过度。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国家有一部分干部由于年龄和身体关系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这些干部,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为国家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对革命事业作出了宝贵贡献。妥善安置这些干部,使他们各得其所,是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是中国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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