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12月31到期后公司没找我续签,我也没提,继续做了2个月,期间发了一月的工资和去年的年终奖(公司是月底发上个月的工资)。然后我在3月1号辞职了,到今天公司还不给我二月份的工资。退工单是办好了,不过是3月20才给我的,单上写的是“2月13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是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问:
1:我可以劳动仲裁给我2月的工资吗,因为我看退工单写的是我2月13就解除了
2:如果拿不回工资,那它3月20才给我退工单,也违法了,应该在解除合同7天内给我退工单,我这么仲裁可以么,公司能得到什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