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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有个学生看到一小孩掉进湍急的河里,就奋不顾身跳下去把他救起。这个小孩的父亲很感动,于是送了一头牛给他表示感谢,他高兴地接受了。当时一头牛价格昂贵,类似现在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大家议论纷纷,认为他太贪心,这让他很苦恼。孔子听说此事后对这个学生说,你做得对,因为你的行为向社会宣告:只要冒着危险救了人,无论多大的奖赏都可以心安理得地收下,这样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去救人。
春秋时鲁国政府有一条规定,鲁国人到国外旅行,凡是看见在外国沦为奴隶的本国人,可以先垫钱把他赎回来,回国后再到政府去报账。孔子的一个学生把一个沦为奴隶的人赎了回来,没有到官府报账,人们都夸他品格高尚。孔子听说此事后,不仅不为自己的学生受称赞而高兴,反而非常生气,很严厉地批评了他一顿,说他的行为妨碍了更多的鲁国奴隶被赎回来,因为人们假如垫钱赎回了奴隶,不报账自己会蒙受损失,而报账了则说明自己的人格不如孔子的学生,于是以后只好假装没看见。

  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

  关于遗失物的拾得人是否有权获得报酬的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此采取了未置可否的态度——虽然没有赋予拾得人要求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明确了所有权人、遗失人按照承诺支付报酬的义务。立法者的审慎态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某种普遍存在的顾虑,人们担心如果拾得人纷纷索取报酬的话,这是否会对一直被视为传统美德的“拾金不昧”产生破坏性的冲击。

  其实立法者的这一困惑,孔夫子早在几千前就阐述过他的观点。子贡赎人而不肯要按照法律应得的奖金,孔子恶之,说:从此不会再有人替鲁国人赎身了。子路救人后欣然接受了别人送给他的牛,孔子知道后很高兴,说:从此这样的救人的事情会更多。赎人而不受金,按照今天的说法,这叫做好事不图名利;而救人后又收受了人家送的牛,这似乎有点“替人消灾、拿人钱财”的嫌疑,多数人对此并不认同,或者至少会大大抵消因为见义勇为而产生的正面评价,总以为这样的人即便是做了好事,也不应得到太多的赞许与荣誉。子贡这样的人,历朝历代都是我们的道德典范,大家都敬仰的很,而子路,虽然孔子对他很欣赏,但事实上,这样的人极易作为道德批判的靶子,成为有德之人教化公众的反面教材。
  我承认,单纯从道德的角度看,子贡要比子路高尚,但是如果考察两种行为的实际效果,我们就该学学孔子的思维方式:不论现行而论流弊,不论一时而论久远,不论一身而论天下。也就是说,我们得更为全面、长远、深入地分析这两种行为对于社会道德规范的影响。如果我们非要将现实的道德标准拨到普通人可望不可及的高度,尽管这是我们所希望的,但最终的结果却是适得其反,多数人没有子贡的修养与财富,他们做不了像子贡这样的义举,不如干脆什么都不做。但是如果我们退而求次,适当地降低社会的道德标准,容忍进而鼓励、保护“拿人钱财”的义举,使之成为多数人可以追求得到的精神享受与物质激励,尽管这并非我们最终追寻的理想国,但毕竟可以感化相当多的人去做好事行善举,从而构建更为美好的社会秩序。
  所以,我觉得,关于物权法拾得人获得报酬的问题,我们的立法者应该采取更为鲜明的态度,根据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在明确要求所有权人、遗失人按照承诺支付报酬义务的同时,明确赋予拾得人得到相当于遗失物价值10%-20%报酬的权利。其实我们不必忌讳什么道德滑坡的顾虑,因为我们的道德水准距离普遍的“拾金不昧”还有相当的距离,与其空洞无用的说教,不如采取更为现实的态度,既可帮助更多的遗失人找到丢掉的东西,更可鼓励、倡导出一种及时归还遗失物的社会氛围,而这,正是我们所竭力追求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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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30
儒家学说的自我矛盾
儒家虽然是中国上下五千年的集精华之宗流,可其思想大多是迂腐的,矛盾的。事物的对和错全凭一人的假象完成,这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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