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报的门急诊记得需要诊断证明书,现在报销不知道还需要诊断证明吗?因为有位员工一年内看了有好几项病:痔疮、发烧、流感,但均没开诊断证明,是在定点看的也在定点发生的医药费。不知道需要诊断证明吗?
需要,以青岛市为例。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异地转诊、转院的,应当由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方可异地转诊、转院治疗。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市级统筹,分步实施。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规定纳入市级统筹;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暂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筹集和管理,适时纳入全市统筹。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法条: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2005年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用人单位按照8%,驻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按照7%;2006年驻七区用人单位统一按照8%;2007年起驻七区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
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需要,以青岛市为例。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异地转诊、转院的,应当由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方可异地转诊、转院治疗。
未经核准转诊、转院治疗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效报销凭据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扩展资料: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维持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适时进行调整。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5元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补助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0%。
第二十三条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大额医疗补助金筹集和支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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