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向我们业主收取服务费,但并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他们声称“收取服务费就是垃圾清扫费和路灯用电的费用”,可是却和以前的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用等同,并且收费开具的是收据不是发票,公章加盖的是业主委员会的,请问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是否存在着欺诈行为!哪位朋友帮我解答一下,小弟在这里先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