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都说产假延长到98天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晚育假还有么?哪位能给个官方文件的出处?谢谢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2年4月28日起公布施行,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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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14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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