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因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应如何处置质押物?程序是什么?需要法院判决吗?回答请附相关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如果质押人(本案是借款人)和银行能够协商处理,便可协商处置质押物;如果协商不了,就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依据是《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实现质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司法程序有两种,一种是借贷纠纷的诉讼,一种是担保权实现程序。二者都是由法院来处置。
借贷纠纷诉讼,即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中的质押物,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进行拍卖、变卖、折价等,银行就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权实现程序,是银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按特别程序处理担保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理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有质押担保的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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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7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我想这个问题我能给你完整的解答。
其实你把房子看的挺重的,但银行并不这么看,银行本身又不是房地产企业,它是不希望收到抵押品的,它所希望收回的是你的借款。
你为了买房而向银行借款,说明你本身的资金实力尚未达到能独立购房的条件、或者短时间内没有能力全额支付房款,而为了证明你有能力偿还银行的借款,所以银行要证实你的还款能力。
所以要求借款人有稳定的工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7
新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当事人为了实现担保物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法院经过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3个回答  2013-03-27
通过法院申诉然后进行合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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