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及其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 希望可以详细些 谢谢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法定的用以指导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以12条文确立了18个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精神实质,集中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体现的主导作用是不同的,有些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体现在诉讼活动的各个方面,有些则在民事诉讼的一定阶段上发挥作作用。由于它们直接体现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因此,在整个民事诉讼制度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确定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首先要根据宪法所规定的总任务,在适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尤其是民事诉讼法试行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并反映民事诉讼法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考虑到以下三个因素:

(一)社会主义民主对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对广大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民事案件属于人民内部发生的权益纠纷,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冲突,这种矛盾冲突可以用民主的方式,通过法院的说服劝导,当事人之间的相互辩论,互让互谅得以解决。因此,在基本原则中确立了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还体现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制度。因此,在基本原则中确立了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原则,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合议原则,公开审判原则等。

(二)社会主义法制对民事诉讼法的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秩序,这就要求在确立基本原则时既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实行统一的法制,以利于统一步伐,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例如,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原则等,这就是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三)民事诉讼法特有的要求。民事诉讼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它自己的调整对象,它不同于民法、刑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诉讼过程有它自己的特殊职能。正因为民事诉讼有其特殊性,才必须在民事诉讼法中确定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殊原则。例如,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人调解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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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8
  《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地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 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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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05-11
第3个回答  2008-05-11
直接看民事诉讼法,再百度百科里或者下载个法条自己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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