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顾客来柜台看货,要求营业员把一个价值10900元的翡翠挂坠拿出来给顾客看,刚把货品连同货品陈列的底座拿到柜面顾客就把货品连同底座一起拿起高举对光照看的过程中挂坠在他反复翻看的时候掉地上摔坏了,营业员要他以贵宾卡的折扣购买顾客不愿意,说是翻看的过陈营业员没提醒他小心看是易碎物,还说不应该连同底座一起给他,所以拒绝赔偿。报警了警察说这是经济纠纷由法院管,顾客也说要怎么赔让法院判他才接受,营业员是有责任和义务提醒顾客注意货品安全,这里疏忽了,现在问题已经发生了谁对谁错已经纠缠不清,请问这案例法院会怎么判,有什么法律依据,大概顾客赔几成营业员赔几成?不好意思我没分值了,感谢你们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