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是前三年减缓年费吗?。但我看到好多人三年后的年费也是按减缓交的。请问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这也是许多专利申请人容易搞混的地方。因为专利授权后,其权利是从申请日算起,而不是以授权日起算。因此许多申请人对专利缴费的日期以及费用的减缓有不解之处。
比如:某申请人的实用新型专利2011年8月申请,2012年3月授权。2012年时的权利算第2年度,而缴费却是第一次缴。因此就有了你这样的提问了。
你记住一点,减缓的前三年年费是授权后的三年,不是申请日的三年就可以了。

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刘律师 提醒你:专利缴年费的日期是按申请日算,每年的申请日进行缴费,如果错过就会产生滞纳金。授权后的前三年可以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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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8

    允许请求费用减缓的专利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实质审查费、授权后前三年的专利年费。

    费用减缓比例为:对于只有一个专利申请人的非职务专利申请来说,专利费的减缓比例最高为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最高减缓比例为80%;对于两个以上专利申请人的非职务专利申请以及以单位为申请人的职务专利申请来说,专利费的最高减缓比例为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最高减缓比例为60%。

    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说明请求费用减缓的理由,职务专利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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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3-18
是授权后的三年。

记载的年费年度是从申请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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