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工作多少小时是合理的

招聘入职的时候是一周不超过44个小时。开始工作一周48小时。2个月后工作时间延长到54个小时。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处理

是这样的,根据相关规定,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如果因为工作需要,需要加班的话,那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加班,如果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你单位调整工作时间是可以的,但是有个条件就是必须支付加班费,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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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04
一天就上13个小时,就是侯镇鲁丽胶合板厂,一样监察局查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原《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条款: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现在包括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 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希望能够帮助你。追问

那在没有征求员工意见的前提下。公司强制要求加班。是否合理。
如果员工不同意加班。公司辞退的行为是合法的么。

追答

根椐生产或工作需要,公司有权力要求在正常时间范围内加班,但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要求支付应得的工资,平时加班1.5倍,正常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就OK哪。

如果你适应不了公司的这种工作模式,你自己可以选择辞职。公司不会因为你一个的不满意去改变这个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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