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照顾最早出现在英国,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是针对“住院式照顾”提出来的。至20世纪70年代,社区照顾在英国各地已相当普及。1987年,英国政府发表《公众照顾》白皮书,提出“社区照顾是指为那些年长的、有精神疾病的、智力残障的人们提供服务与支持,使他们尽可能独立地生活在他们的家庭或家庭所在的社区。
社区照顾分为“社区内照顾”( Care in the oarniry )和“由社区照顾”(Care场the comreunity)。社区内照顾是指需要照顾人士在社区内的小型服务机构或者住所中,获得专业工作人员的照顾‘社区内照顾属于正规照顾的范畴。社区内照顾旨在去除院舍照顾的不足,将原本由院舍提供的专业服务转而由社区提供,改善需要照顾人士的生活环境。由社区照顾是指社区内的人士,如家人、亲友、邻居或者志愿者等,为需要照顾人士提供的照顾。当然,需要照顾人士也可以为他人提供照顾。由社区照顾属于非正规照顾范畴。社区照顾并不单纯强调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也注重政府、专业机构、社区居民相互配合,最终形成为需要照顾人士提供全面性照顾的服务体系。
英国社区照顾的具体形式主要有:
(1)由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社区服务中心。中心设有老午人服务、残疾人服务和学龄前儿童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大都是政府雇员,活动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基本上属于无偿服务。
(2)开办社区老年公寓。这是政府为社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但身边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设施。其收费标准大体相当于政府发给每个老人的养老金。
(3)家庭照顾。这是政府为使老人留在社区、留在家庭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具体表现为由家庭成员进行照顾,但政府发给适当的津贴。
(4)设立短期护理暂托处。主要是为了解决因家庭有事外出或离家度假而得不到照顾的老年人、残疾人的问题。暂托处的照顾服务可以是几小时,也可以是几天或两个星期。
(5)上门服务。这是对居住在自己家里,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提供的一项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上门送餐或做饭、洗衣、洗澡、理发、打扫卫生、购物、陪同上医院等。
(6)开办社区老人院,集中收养生活不能自理又无家庭照顾的老年人。
自英国产生社区照顾以后,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纷纷效仿,也广泛开展了社区照顾养老。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社区照顾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
第一个模式是“专门机构模式”,就是在一个专门性的服务机构内,由社区工作者组织成立一个社区工作队,形成一个服务网络,调动和运用社区资源,对特定的服务对象进行服务和照顾。专门机构模式一般由政府或非政府部门在社区内成立专门的社区照顾机构,或在社区内既有的社会服务机构上再增加社区照顾的工作项目,以服务机构为中心,对有需要照顾的人士提供服务。
第二个模式是“社区发展协会模式”,就是在社区范围内,由社区工作者连接各有关专门服务机构和人员,成立社区照顾小组,由该小组协调有关方面,形成覆盖整个社区的照顾网络。 转贴于 中
追问公众照顾跟社区照顾是一个概念吗?
追答否,公众照顾是一个文件。1987年,英国政府发表《公众照顾》白皮书
社区照顾是这个文件里面的一个内容。最重要的应该就是找到这个文件,里面大概才能告诉你详细的情况。你得去一些论文网站找找,比如中国知网,我找不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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