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县城郊区的宅基地,当地镇政府想征用开发房地产,不让原地回迁,只能异地安置,这合法吗?

我老家是江苏徐州下面的县,我家与县城一河之隔,到县城中心很方便,骑自行车十分钟就到了,而且马路绿化带都修好了,异地安置的地方离我家原来的宅基地比较远,位置不如我家位置好,不让我们原地回迁,只让异地安置,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只给800到1000一平,而我家隔壁开发的商品房已经卖到4000多一平,低于4000不卖。如何维护我们的利益,现在当地村干部每天来骚扰,就是不肯提高补偿标准。
而且异地安置的是经济适用房,质量不敢保证,和我们隔壁正在盖的16层商品房不是一个档次,而且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产权也不清晰。而我们之所以被村干部骚扰,天天让我们拆迁,就因为我们位置好,开发商看中,就想拆我们这几户人家。我想问,像他们这种非公共利益的拆迁,政府本身就不应该掺和在其中,再者,我们的要求也不过分,只要求回迁,他们连连说不可能。这中间的利润谁都算得出来,凭什么让老百姓辛苦一辈子盖的楼房还没住几天,就让我们到经济适用房里去住。为什么要让我们为开发商和政府买单?让他们大把大把的钞票往自家捞。

1、你的房屋是属于宅基地,也就是农村集体用地,不是开发用地,所以不能按周边地段的商品房价格予以补偿。对于宅基地的房屋补偿,国家有详细的补偿评估价格,包括属于你家的青苗(庄稼、树木等)、家禽家畜圈舍、修建的晒坝、粪坑等,都可以补偿的。
2、如果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或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是肯定不能就地安置的,也就是这二种情况都不能再回到原来的地段。
3、如果是开发商作为新建商品房用地,正规程序应该是先征地再由政府出让给开发商,如果征地范围内还有未拆迁或未安置的,应该不具备出让给开发商的条件。这一点上,如果已经有了准确的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政府就违反土地出让程序了。
4、如果现在还没有准确的开发商作为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但政府要征地,也就是说土地性质发生了改变,由集体用地转为开发建设用地,应该出示该地块的,由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5、如果你实在想回原地段居住,可以协商将征地补偿款作为购房款,不足购房款部分的房屋面积,优惠销售给你。追问

很感谢楼上几位朋友的回答,我现在的想法是坚持住,除非他们过来强拆,我想现在拆迁应该是不让行政强拆,而是通过法院判决以后才能执行,(宅基地适不适用,我不知道,希望大家告知),因为现在国有土地拆迁新条例刚刚完善,集体土地拆迁条例还在酝酿当中,我们老百姓只能最大限度的争取自己的利益,确实我家现在面临很大的压力,窗户玻璃也被敲碎了一块,半夜里还有人用锤子砸墙,使用这些下三滥的手段,想使我们答应他们的条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6-13
你的要求不过分 建议去当地信访或上一级信访 自有公道 不是市政及国家用地商品房开发是个体行为 。。。
第2个回答  2011-06-09
这要看详细情况,如果开发商只是通过土地租赁或者临时征用方式取得使用权,用来建房出售,那就是所说的“小产权房”,现在国家已经明令禁止新修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便宜,但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
如果这块土地是政府从集体或其他单位合法征用,并以出让的形式到开发商手上,即开发商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和处置权,再分块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给消费者,这是合法行为,消费者购买后自行修建,相关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属于建设用地,也应同时出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权属还是集体用地,就需要开发商出示相关的土地租赁、置换合同,并认真仔细的阅读此合同。本人建议购买这类土地时,需慎重。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