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1
根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规定,你说的问题属于相邻权纠纷。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土地的疆界或近旁营造或修缮建筑物而有临时占用邻地的必要时,邻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负有容忍邻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的义务,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请求使用邻地的权利,即邻地使用权。邻地使用权的产生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邻地使用权人须于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的疆界或近旁营造或修缮建筑物。(2)须有使用邻地的必要,即如果不使用邻地,营造或者修缮建筑物的工作就不能完成。(3)邻地使用权人须在必要限度内行使权利。因此,邻地使用权人在使用邻地时,应当尽量减少或避免给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成损害,也不能未经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同意,擅自使用邻地上的房屋及有关设施,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邻地使用权人在必要限度内行使权利,仍给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成损害的,邻地使用权人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另外,在建筑施工的邻地使用关系中,相邻各方可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方式加以约定。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一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邻地的,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纵横法律网 龚爱国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