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代表性的“碰瓷”现象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0-15

具有代表性的“碰瓷”现象有“图片碰瓷”、网约车“碰瓷”、正牌机构屡遭“碰瓷”、香烟“碰瓷”等等

一、“图片碰瓷”:危害图片版权交易环境

当前图片版权行业乱象较为严重,图片网站或代理公司“天价索赔”甚至“敲诈勒索”式的套路维权营销模式频频出现,有些公司专门以起诉或赔偿来牟利。

专家认为,这类公司依赖“碰瓷”大赚诉讼费的商业模式必定走不远,究其本质,这种披着“版权保护”的外衣大肆吸金的行为已极大危害图片版权交易环境,亟待相关部门加以重拳整治。

二、网约车“碰瓷”:400多起 长春一诈骗团伙被抓

派出所民警通过走访某地多家保险公司,共收集相关涉案车辆在多地400多起赔付记录,涉案金额45万余元。

经过信息研判,专案组民警发现此类案件具有犯罪形式新、隐蔽性强等特点,作案时间多选择在交通高峰期,作案地点多选择在转盘环岛周围,作案人员多为驾驶技术成熟的网约车司机,作案工具均为从租赁公司租用的网约车。

三、正牌机构屡遭“碰瓷”:“代理维权”套路深

“惊天黑幕”、“骗局大曝光”、“亏损内幕揭晓”、“惨痛经历自述”……如此骇人听闻的描述和形容,究竟是投资者发自肺腑的倾诉,还是别有用心者的恶意渲染?

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无论是头部券商、大型期货公司,还是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均有大量维权信息映入眼帘。据业内人士介绍,这样的现象自2019年兴起,今年上半年以来数量明显增加。

四、香烟“碰瓷”:致敬“天眼”?

一包叫“天眼”的香烟在市场上悄然流行。让人不禁好奇,这究竟纯属巧合,还是跨界联姻?

某烟草公司将“天眼”中文商标收入麾下;且据媒体报道,该烟草公司在使用“天眼”元素及商标时未和国家天文台做过任何沟通;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还为此发过律师函交涉,但并未得到相关方回应。这波操作,让人犹见“饿虎扑羊”“雁过拔毛”,碰瓷的成分无疑更大些。

扩展资料:

我国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

2020年10月1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两高一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了惩治“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介绍,《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分类予以明确。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一类是敲诈勒索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我国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