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巡回法庭

如题所述

尚未设立。
巡回法庭制度尚在试点电阶段,按2014年12月2日中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案》 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2015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其它巡回法庭会在试点取得一定经验之后,逐步设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统一编号立案,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