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出来被家人强占征地补尝款和安置地什么办?

如题所述

坐牢出来被家人强占征地补尝款和安置地什么办?
9月1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万冬调研征地拆迁预留安置地工作时强调: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力推进征地拆迁预留安置地工作。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雷衍忠,副县长李毅参加活动。

根据嘉政发【2015】7号文件精神,我县新区(含经济开发区)要预留安置用地的行政村(社区)共有16个;预留安置用地的自然村共有31个。

张万冬一行先后前往新麻地村安置点、西车湾村安置点、金田社区安置点等9个安置点进行现场调研。

张万冬指出,征地拆迁预留安置地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的需要,也是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两者都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是一项及其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必须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要大力宣传规划土地监察的法律知识,大力普及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法律法规,促进市民法治观念的树立和法治行为的养成,提高群众参与度,从而促进全社会查违统一思想的形成;要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安置方案,抓好规划,严格控制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切实保护土地资源。

张万冬强调,要坚持依法行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征地拆迁预留安置地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加大打击力度,结合扫黑除恶,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要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地拆迁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征拆工作,盘活资源,全力解决好征收群众的安置需求问题,确保征地拆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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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9
各个地区为了适应国家的发展,大部分建筑需要改造,农村大量土地被征收,征地问题成为了社会的聚焦点。征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征地补偿款被侵占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惑,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以及有关征地补偿款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征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也叫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文件精神,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要给被征地农民,为此,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省、市、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
二、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侵占征地补偿款的主题表现有哪些?
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款。
2、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
3、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款。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种名义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
四、侵占征地补偿款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物权法》第4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按照《刑法》第271条、272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382条、383条、384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适用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由此可见,征地补偿款被侵占这个问题是触及到法律问题的,而且罚款金额巨大。侵占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倘若侵占了征地补偿费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仅仅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方便到大家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09
你要坐牢出来的,又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它的真谛补偿快,因是合法的,应给予。家人不能强行侵占。如果协商还是不给的话,那么就可以到有关部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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