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结婚后很久没有孩子,后来求医怀孕,医生说他们即使有孩子,孩子也会有残疾什么的,但他们坚持生,生下来发现是先天肛门闭塞,四处求医无果,而孩子的器官开始衰竭,夫妻无奈便将孩子送到临终关怀处…社会有的说夫妻是故意杀人…如何给次案定性?可以依据的法律条例有哪些?改如何就此案分析?在下非法律专业,希望高手们能给予专业的回答!会加分的!!!马上就要用了,希望高手们尽快给答案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