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要注意哪些细节

如题所述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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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7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具体、明确。
四、在签订合同时是否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情形。
五、合同内容是否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是否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第2个回答  2021-10-26
一、主体资格审核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当事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一)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1、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要注意其非原件的证明材料(如证件复印件等)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2、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3、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4、确认双方是货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二)主体是个人的,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是自然人,应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货物的参数
(一)货物应写明具体的全称,不能简写,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二)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三)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双方协定的数额计量单位,同时应在合同中标出货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都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货物的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合同应重点对货物质量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标准交付货物,如果交付时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货物的包装标准包装方式可以双方约定,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
六、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一)合同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例如甲方应在7月2日至7月5日内交付货物,不能写作甲方应在7月3日左右交付货物。
(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例如甲方应在x省x市x路x大楼x号仓库交付货物,不能写作甲方应在x省x市x路x大楼内交付货物。
(三)合同履行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合同履行方式=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注意:一般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在交付时发生转移,风险承担也会随之转移。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注意:买方收到货物后,应在约定期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及时通知卖方,买方不通知或者通知不及时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应该在买卖合同中具体、明确地约定。用支票进行支付的,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货物。
十、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如果双方违反了约定事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根据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只能选择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争议处理机构和法院来解决争议。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卖方应该注意买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首部的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二)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对于代表单位订立合同的人员,为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应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三)防范合同恶意履行。对对方资质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买卖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四)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的标准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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