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019年53岁已交职工劳动保险8年多,2019年l月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到职工保险大厅问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工作人员告知已过退休年龄,不能领取,2020年8月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告知可以领失业保险金,请问,这个政策是什么时间发布的?
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失业保险条例》,已经199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1999年1月22日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可见,若本人没有享受养老金,可以申领。
此政策从来没有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