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了,债权人不同意和解的情况下你只能按照判决还款了。要知道已经进行到强制执行这一步,已经没有余地了,再加上债权人不同意和解,你想要再缓一缓的想法基本上已经成为了痴心妄想。如果说你拒不还款,那么等待你的就是账户有钱,会被强行的划拨到债权人哪里。如果说账户没钱,那么你很大可能会被行政拘留,而被拘留之后,你还是要还钱的。
债权人是可以主张很多次强制执行的,因此还是好借好还的好,不要走到强制执行还不还款这一步,会非常的被动,再者也非常容易被拉入信用黑名单,会殃及到孩子上学、就业甚至考公等等,得不偿失!自古以来就是欠钱还钱天经地义!
强制执行不能理解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我是非常不能理解的,为什么一些人就喜欢当老赖,要知道债权人当初借钱也未必是资金充足,借出来的是情分,怎么最后还成为了仇人。好借好还是自古以来的一句俗语,只想劝诫那些借钱不还的人,现在有法律,想当老赖?注定让你寸步难行。因此,不要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在此之前为何不有个好的态度去和解?这是显而易见的!到了绝路上才想起和解,缺乏诚意!
被强制执行了,债权人不同意和解,那么只能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