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是有正式工作的人,可是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被告人从被执行起,已经近10年没有还款,打官司花了二万多,结果一分钱没要到。 我该怎么办? 听说去年有一个主席令,里面有涉及到民事经济纠纷的详细说法,大家能帮帮忙吗?
您好,那时候,法院在六个月内执行了,可是没有结果,依然不还钱,我就再没管过,现在时隔近10年,法律意义上,这个案件还生效吗? 我还能申请上级法院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