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房产在农村拆迁如何赔偿

可是拆迁办的说你的女儿一有房住【是女儿在2003年购买的商品房】,不予安置。

现在在我国法律文书上,农村、城镇的居住的人都叫“居民”,只要是所有合法房产被拆迁,就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赔偿的话,这个要看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

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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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5
看你女儿的非农户口是否一直从小到现在都在被拆迁的房子内,只要户口在该房子内的所有人都应该有享受安置房的权利,如女儿的房子是政府拆迁安置过的,那这次就不能再安置,自己购买的商品房不属拆迁安置办安置的。

就是说因拆迁,拆迁房户内的人员必须得到一次政府安置!!

我们这里有农家的孩子上学户口已经迁到学校了,拆迁时都给安排安置面积。(包括现役军人、在劳教人员)

非农户口的人不能享受失地补偿。与拆迁补偿及安置是2回事。你们应该力争,因为开发商或拆迁办是想越省越好,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时会受到侵害。
第2个回答  2011-05-24
有拆迁补偿费、搬家补助费,不提供安置房,因为你女儿有房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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