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胜诉了吗?

如题所述

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没有胜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法院认为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

扩展资料

“海底捞”和“河底捞”

“海底捞”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经营川味火锅为主、融汇各地火锅特色为一体的大型跨省直营餐饮品牌火锅店,全称是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海底捞”在我国简阳、北京、上海、沈阳、天津、武汉、石家庄、西安、郑州、南京、广州、杭州、深圳、成都、重庆地区及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等国家有百余家直营连锁餐厅。

“河底捞”餐馆于2018年9月20日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中餐服务,经营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105号二楼西头,河底捞餐馆正门上方宣传招牌为“河底捞家常菜”正门右侧宣传招牌为“河底捞,吃洞庭河鲜就到河底捞”,正门处的木制招牌则为“河底捞好味道”六个字。

其中“河底捞”整体采用艺术字形式,其中“河”字的三点水则呈现河流的艺术形态,“底”字下面的点则是由一个鱼形图像所代替。并且整个招牌上方都有一个活蹦乱跳的鱼的图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日报—海底捞状告河底捞侵权被驳回 法院:不会产生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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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2
毕竟现在国家无论什么东西都有仿品,按照最好的去模仿,可是人家并没有欺骗消费者说这个就是那个大牌啊,而是人家选择承认这个是自己的
第2个回答  2020-09-19
海底捞状告河底捞侵权是不能胜诉的,主要门牌关键字海与河完全不一样,图案图形不相同,菜谱也不相同,海底捞主打火锅,而河底捞是长沙以洞庭湖鲜鱼为招牌菜,唯一相同之处是大家都是餐饮经营,因此谈不上侵权。
第3个回答  2020-09-18

法院认为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

第4个回答  2020-09-17

海底捞一直是很受人们喜爱的火锅品牌之一,不仅仅是因为它的味道很好,折服了很多火锅老粉,还因为它极其完善和贴心的服务。在海底捞吃火锅,除了张嘴嚼东西或者上厕所,基本上其他东西都不需要你做。这听起来虽然有点夸张,但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海底捞的服务态度。现在海底捞已经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品牌,各种模仿它的品牌也层出不穷。最近网友发现有一家餐厅的名字叫“河底捞”,听起来就像是明摆着模仿“海底捞”。海底捞公司知道这件事情后,也立马起诉了这家餐厅,认为它们的商标存在侵权行为。那么河底捞真的是抄袭海底捞的吗?法院最后又是如何判的?实际上,河底捞这个品牌并不能算是对海底捞商标的侵权,主要有原因有以下几个。1.河底捞和海底捞卖的东西不一样。河底捞是一家普通菜馆,而海底捞是火锅店,二者提供不一样的食品选择,因此不会存在混淆的可能性。2.河底捞和海底捞虽然听起来很像,但是本质上并不完全类似。河与海的意思不一样,读音也不一样,因此不属于抄袭。3.河底捞的商标图案也是完全自主设计,没有模仿海底捞的嫌疑。综合各方面考虑,最终法院也认定河底捞并不对海底捞存在侵权行为。从这次的判决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法院对于侵权的判定依据是什么。并不是听起来像就是侵权,还要综合很多因素考虑。河底捞和海底捞完全是两家不同的餐厅,河底捞一开始也没有模仿海底捞的嫌疑,因此很明显不是侵权。侵权的判定还有一个重要依据,就是河里捞是否对海底捞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那么从这个案子来看,明显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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