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继承编
小丽和小明结婚后,经过几年艰苦创业,努力奋斗,终于从出租屋搬进了新买的房子里但因为涉及到债务纠纷,搬进新房不久,夫妻俩在家中遇害身亡,留下一套房产存款和其他财物,没有子女,小明的父母早年过世,只有一个姐姐,小丽父母健在,因为小明的姐姐和小丽的父母呢,对于遗产分配的意见不同,于是关于遗产继承的事,就不得不进入诉讼程序,小丽父母那主张依法继承女儿的遗产,小明的姐姐呢?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小丽二人遇害身亡,应依法推断二人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于是呢,判决将二人的遗产在小丽的父母和小明的姐姐之间进行分配,一审判决后,小力父母认为判决分割遗产不合理,应当由自己继承全部的遗产,提起了上诉,后来二审法院委托鉴定,根据法医学鉴定结果,查明小明比小丽的死亡时间早20分钟左右,所以呢,小明死亡后其遗产应由妻子小丽继承,小阴的姐姐,是小明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小明遗产,小丽死亡后遗产应由小丽的父母继承,最终的二审判决,全部遗产有小丽父母继承,为什么同一个塞件一审二审法院会出现不同的判决呢?最主要的原因是法院认定的死亡时间有所不同,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不同,通过这个案例呢,可以看出,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意义重大,可能直接决定哪些人有权继承遗产。
民法典1121条关键词,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 1.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3.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