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其网络通俗谐音是"存吧",意为存储银行。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
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放款)业务,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引用时间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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