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合同中,业主未及时支付款项给发包方,发包方能以此作为抗辩不支付给承包方吗

请回答者提供具体条例依据,谢谢!
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协议书中关于工程款支付中有提到:工程进度款根据业主拨付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后同步支付给乙方。还有规定了甲方付款的进度安排。。

甲方是哪一方?
通常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就是甲方
这要视合同的具体内容决定 如果明确约定需发包方收到第三方款项为前提支付条件的 可以以此抗辩 但若承包方也可以因此提起代位诉讼追问

恩对的,谢谢你,我还想再问下,甲方是发包方;我不知道这样的约定算不算明确,协议书中有这么一条:“所有工程款必须先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开工后,工程进度款根据业主拨付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后同步支付给乙方。” 是不是也可以以提起双方的连带责任?

追答

这个约定不算特别的明确 双方都可以找理由
至于如果提起了诉讼 法院如何采纳 有一定的法律工作空间
以后签合同还是找个关系好的律师帮忙审一审 一般不会收什么费用的 这样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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