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广州中山的一家电机公司上办入厂前签了一式两份的合同!但是合同没给我:刚入厂第三天!不小心被机器压到右手食指!导致示指远节指骨骨折!公司安排我休息两周!请问我属于公伤么?我休息这两周的药钱!是公司出么!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该向公司索赔多少钱!按中山工资标准1100月!
:今天厂里给了300 我问他赔偿的问题,他说只负责医好我的手,不赔偿!是否是这样的么?还有这个算10级伤残么?懂的朋友说下 谢谢了!还有厂里要支付什么费用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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