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关于酒驾的规定

如题所述

关于超速的情形,在世界各国,超速一直是困扰交通管理部门的一大顽症,因为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惨案不胜枚举。但基本上超速的违章行为人主观上仍是有可能认识到自己的违章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但轻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轻信自己能处理遇到的紧急情况,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更有甚者,在驾驶过程中,若车辆性能较好加之路况较好,驾驶员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超速的事也是常有的。超速的违章行为很难去认定行为人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关于酒后驾驶,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相对过于轻微。在美国,酒后驾车属于刑事犯罪。在所有的州,只要警察怀疑驾驶员是酒后驾驶,警察就可以将其当场逮捕。典型的酒后驾驶被捕过程是这样的:巡警发现一辆汽车行驶不正常,将其叫停。警察一手摸枪从车后方靠近驾驶员,问:“请出示你的驾照、行驶证和保险”。如果他怀疑驾驶员醉酒,他会问:“你今天喝酒了吗?”然后他会要求驾驶员走出汽车搜身,现场进行清醒度测试。比如,要求驾驶员背诵字母表;在眼前放一支钢笔,让眼球随其移动;单脚站立;走直线等。如果警察认为驾驶员有醉酒迹象,他还会用酒精测试器对其测试,或者将其带回警察局测试。按照大多数州的法律,成年人体内酒精浓度超过0.08%即为醉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有的州甚至严格到10毫克。如果饮酒者不满21周岁,则不论其体内酒精含量,将一律逮捕。酒后驾驶者被逮捕后,会暂时关押在警局等其清醒。然后警方会根据其是否初犯、是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是否有驾车逃逸行为等,决定对他起诉。如果是初犯,会以轻罪起诉,他收到罚单后需按期到法庭接受审讯。通常初犯、无人员伤亡、无逃逸行为面临的惩罚是,吊销驾照六个月,法庭给予3-5年的惩戒期,罚款1500-1800美元。某些州要求酒后驾驶者坐牢,时间最短一周。有的州会把酒后驾车者的汽车没收。在五年之内再次违反,吊销执照二年,罚款和牢狱期加倍。第二次违反,基本上将不得不坐牢,时间最长五年。在俄亥俄州,有过酒后驾驶纪录的车主,其汽车将挂特别车牌,表明其驾车只能用在上下班等特别用途。美国各个州的酒后驾驶法律不同,加州不同地区、不同法官的判罚也会有差异。比如犯罪率高的地区,法官就会倾向于加重判罚。但不管在什么地区,如果酒后驾驶造成死亡或有逃逸行为,后果将非常严重。检察官可以“驾驶误杀”的罪名对其起诉,加州尔湾有一个学生醉酒驾驶,撞死一名老人被判入狱10年8个月;如果他有多次酒后驾驶重罪的纪录,检察官可以“二级谋杀”罪名起诉,最高判罚终生监禁。当然以“二级谋杀”定罪非常困难,检察官必须证明驾驶者有犯罪的恶意。加州出台严厉的交通法规,目的是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2006年美国共有1万7941人死于酒后驾驶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所以每一位汽车驾驶员,都应当非常严肃地看待醉酒驾车行为。

在西班牙,西班牙交通法规对于酒后驾驶车者的处理近年来逐渐加重。2007年西班牙议会修改了道路安全法规,将酒后驾车列入刑事处罚范围。按照西班牙现行法规,如果司机的呼气酒精浓度超过每毫升0.25毫克,就属于酒后驾车;对于职业司机和驾龄一年以下的新手来说,这一要求更加严格,呼气的酒精含量不能超过每毫升0.15毫克。交通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如发现司机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高于每毫升0.6毫克,那么不管有否造成交通事故,司机都会面临刑事处罚,将被判处3到6个月的监禁或者处以高额罚款加上31天到90天的社区劳动,同时吊销驾照1年到4年。

新加坡法律规定,酒后开车初犯者将被罚款1000-5000新元(1美元约合1.44新元),或入狱6个月以下;再犯者则被罚款3000-1万新元,并被判入狱12个月以下;屡犯者则可被判支付高达3万新元罚款,并入狱3年。被判酒后驾车者即使没有造成车祸,也将被吊销驾照至少一年。

在法国,法国法律对酒后驾车的处罚相当严厉。如果司机血液酒精含量每毫升超过0.5毫克低于0.8毫克,要根据情节处以135欧元至750欧元的罚款,而且驾照要被扣掉6分。如果血液酒精含量每毫升超过0.8毫克就要按醉酒驾车来处置,司机可能面临两年的牢狱之灾和4500欧元的罚款,而且法院会视情节吊销司机一段时间的驾照。这些还都是对初犯者的从轻处罚,如果是重犯处罚会翻倍,也就是说有可能要坐牢4年、罚款9000欧元。如果醉酒驾车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处罚会更重。如果造成了其他人员重伤,罚款会升至3万欧元,判刑则升至3年至10年不等。如果醉酒驾车导致他人死亡,则将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可能会升至15万欧元,这还不包括与案件有关的民事赔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仅仅限于行政处罚,并没有规定刑事责任,与国外相比,属于比较宽松的处罚措施。

至于酒后特别是醉酒(酒精中毒的俗称)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情形,有人认为酒后驾车撞死人已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间接故意杀人”。因为,驾车人“撞死人”虽然不是出于直接故意,但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甚至可能剥夺他人生命,但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因此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类似的行为还有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就这一问题,有学者则认为,刑法上说的这个“明知”有特定的含义,“明知”的后果必须是必然发生的,而不是可能发生的,而酒后驾车与撞死人之间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首先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如果基于间接故意的心理,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与否往往漠不关心,态度两可。客观上,行为人也没有积极利用相关条件有效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如果出于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否定态度。一般而言,酒后驾车的人不管客观上多么力不从心,但主观上对撞人这样的结果肯定是持反对态度的。因此,酒后驾车撞人不是间接故意,而是过失,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从相关医学知识也不难认定,醉酒的驾驶员对危害结果并非明知,主观上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从医学角度对饮酒进行研究,这样对饮酒过量引起人体变化有了更科学的认识。医学实验表明,人体过量饮酒后,在第一阶段,酒精溶入血液,引起神经功能的兴奋作用,大脑与小脑由于酒精的刺激明显处于紧张状态;表现在行动上,意识思维清楚,行动敏捷能够控制。第二阶段,由于脑神经的过度兴奋,转而首先是小脑进入抑制状态,但由于大脑仍处于兴奋,表现为思维清楚,记忆力减退,手脚有轻飘的感觉,动作不完全服从大脑控制。第三阶段,大脑与小脑均处于抑制状态,表现为睡觉或昏迷,严重者可能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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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1
自从5月1日“醉驾入刑”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强力实施,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司法机关紧急行动,“从严从快”的将一批“危险驾驶分子”拘入法网,有的甚至被处以刑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和广泛的关注度。但是关于这样的“从严处理”很多人观点不一,有人就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过严厉,甚至有点不尽人情。那么本文笔者将着力介绍下世界范围内的各国关于这个“酒驾”是怎么个处理方法并对我国的“酒驾”处罚方法有什么启示。

  其实酒后驾车一直是各国头疼的一大社会难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全球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成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实际上,和中国整治酒后驾车的措施一样,许多曾经或正在饱尝酒后驾车苦果的国家对酒后驾车的惩治也丝毫不手软。从罚款、吊销驾照、判刑甚至实行“连坐”处罚,世界各国采取了各种措施、发明了各种招数来惩治醉驾,解决这一全球性的难题。

  在美国:司机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6%时,无条件吊销其驾照,并将酒后开车的驾驶员送到医疗部门,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 在洛杉矶,酒后驾车若被发现,除受处罚外,还要花费300美元在车内安装一种电子装置,这种装置对酒味非常敏感,只要车内有酒味,车就发动不起来;在哥伦比亚,交通部门会强迫违章的驾驶员看一套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片;在加利福尼亚,对酒后开车的普通处罚是罚款、罚扫大街等,若罚后照喝不误,便去参观城内的停尸房,让他们看车祸中死亡者的解剖过程。

  在英国:酗酒开车的初犯驾驶员,吊销驾照1年;在10年内重犯者吊销驾照3年,外加1000英镑罚款;在 10年内若3次被判酒后驾车罪名成立,法院将对他的屡教不改判吊销驾驶证109年;酒后发生事故者将终身不能再开车,经济上还将受到重罚。

  在日本:当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5%时要判两年以下劳役,罚款5万日元,吊销驾驶执照,同时追究向驾驶员供酒者的责任。醉酒开车两次以上要处六个月的徒刑,违章者被关在特殊的监狱里,令其盘腿静坐反思,检讨自己的错误。

  在澳大利亚:对醉酒驾驶员,如系初犯,罚款10美元;如系重犯,要处10年有期徒刑。除判刑外,还要把驾驶员的姓名登在报纸上的《酒醉与入狱》大标题下示众。

  在马来西亚:一旦发现酒后驾车者,立即予以拘留,并将他的妻子也一同拘留,关在一起,令其妻彻夜教育丈夫。

  在土耳其:对酒后驾车的驾驶员由警方押出城至20公里外的地方,然后强迫他步行回城。

  在法国:即使只是属于微醉,司机的驾驶证也会被当场注销,如果醉酒司机导致其他人死亡就会直接被判入狱,如果导致受害者受伤,司机将支付巨额赔偿。

  在挪威:任何驾驶员开车,被发现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5%,一律关三个星期禁闭,初犯吊销驾照一年,5年内重犯者永远吊销驾照。

  在加拿大:凡酒后行车者,罚款1470美元,监禁6 个月,造成人身伤害者监禁10年,造成他人死亡的监禁14年。

  纵观上述各个国家的处罚方法,综合起来看,有松有紧,而且法律和道德在这种情况下处于了一种平衡的状态下来作为处理原则的,我们看到英国、日本、法国、挪威和加拿大是比较典型的属于严厉处罚的类型,对待“酒驾”绝不手软。而在美国,各个州各有各招,有的非常严厉,而且还要从人性层面上让酒驾者去参观停尸房,这种做法无疑是新颖而且想必比单纯的刑罚手段会更人性化。还有的国家譬如马来西亚和土耳其这两个国家的处罚方法就更加独特,也许会让当事人哭笑不得吧。

  总之无论是何种处罚方法,初衷都是要警告喝酒的人务必不要酒后开车。在中国的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的物质水平不断提高,又加之中华民族的酒文化源远流长,所以日前出台的关于“酒驾”的处罚决定是非常及时也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前几天最高法的副院长张军的讲话我觉得也值得广大司法干部细心揣摩,深刻领会,做到最终的处罚结果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第2个回答  2019-02-10
看看世界各国对于酒驾醉驾的处罚:
1、马来西亚:配偶陪着一起坐牢。
2、新加坡:罚款+监禁+鞭刑。众所周知,新加坡一向是一个量刑严格的国家,对待酒驾就更为严厉了,只要你是“再犯”,将被加以鞭子伺候,而且无论男女,都是脱了全身衣物一顿抽,也就是鞭刑,非常残忍且不近人情,直到屁股打得血肉模糊,不过相信只要有过一次体验的司机,以后再也不会酒驾了。
3、日本:“连坐制”。一人酒驾,多人受罚。包括向酒驾者提供车辆的人、为其提供酒或劝酒的人,甚至是你坐在酒驾车上,统统都要坐牢和罚款。
4、俄罗斯:终身吊销驾照。既然你想喝酒,那就让你一辈子都别开车了,俄罗斯的终身吊销驾照简单粗暴。
5、保加利亚:犯两次抢闭(错词,防删)。给你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你还不珍惜那就怪不了别人了,保加利亚政府一定是这么想的。
6、萨尔瓦多:第一次就抢闭(错词,防删)。如果说保加利亚还是比较有人道主义的,那么萨尔瓦多就让你明白什么叫人生不能有一点点任性。
7、中国大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满20mg,并低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扣12分,驾驶证扣半年,罚款1000~2000元,二次再犯将被拘留10天,罚款2000元,并吊消驾驶证。酒精含量达到80mg即属于醉驾,违反刑法之危险驾驶罪,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考证,并处1~6个月拘役和罚金。酒驾、醉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终身禁驾,并判决有期或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有以下行为将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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