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的历史文化

如题所述

在福建平潭岛上,有一条叫南街的老街,保留着古老的特色建筑群落。这里是海坛水师的发源地,又是旧时文化的聚集地,见证了平潭的过往光景。如今,狭长的街道两旁,红色灯笼高挂,老人们三三两两在街边闲聊。南街见证了平潭岛的变迁,成为当地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南街上的五福庙,以其独特的“一庙两城隍”而闻名海峡两岸。据史料记载,自清代以来,平潭就是海防重地,平潭和台湾之间实行戍防换班制度,每三年换班一次,历时达200余年。当时,在两地轮流驻防的将士,为能够处处化险为夷,遂筹资将台湾城隍像移奉海坛岛,供奉于五福庙,祈求神灵保佑。 

扩展资料

民国38年(1949年)5月6日,平潭人民游击支队攻克平潭县城,13日成立平潭县人民政府,属中国共产党闽中工作委员会领导。民国38年(1949年)7月3日至9月15日,国民党73军和74军军部及其51师以及天九部队占据平潭。民国38年(1949年)9月23日,再次成立平潭县人民政府,属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四行政专员公署管辖,驻地林森县。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仍属第四专署。1950年4月第四专署改称闽侯专员公署。1956年6月,闽侯专区撤销,平潭属晋江专区。同年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大扁岛(面积4.8平方公里)划归福清县辖。1959年8月,恢复闽侯专区,平潭属闽侯专区。

1970年2月17日,福建闽侯专区机关由闽侯螺洲迁莆田,1970年2月,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改制为莆田专区革命委员会。

1971年4月,改闽侯专区为莆田专区,同年5月,改莆田专区为莆田地区,平潭属莆田地区革委会。莆田地区辖莆田、仙游、长乐、闽侯、永泰、闽清、福清、平潭、连江县。 1971年4月,平潭县改隶莆田专区, 1983年7月,平潭实际划到福州管辖。1995年,仍属福州。

2009年7月底,中共福建省委八届六次全会作出决定,设立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2009年9月,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平潭县与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政区合一”(行政区+实验区)混合型管理模式。2012年2月,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更名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升格为正厅级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探访平潭岛上的南街历史文化街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平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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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平潭县,因主岛海坛岛适中有一平坦的巨石,俗称“平潭”。据平潭县平原乡南垄村壳丘头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证,平潭远在六七千年前就有人类活动。据民国《平潭县志》引《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州府志》:唐为牧马地,宋初置牧监,不久撤销,允许岛民耕作,并增兵驻守。公元1059年(宋嘉祐四年)在钟门(今属苏澳镇)设巡检司,掌管海上巡防。明洪武年间,为防备倭寇袭扰,强迫岛民迁徙内地,致使岛上百业荒废,满目疮痍。此后,又因数度“禁海”、“迁界”。直至公元1727年(清雍正五年)禁令解除后,渔业生产与海上运输开始复苏。公元1851—1861年(清咸丰)以后,平潭成为福建对台贸易主要口岸之一,社会相对安定,渔、农、盐、商等业有所发展,文化教育渐兴。然而,平潭长期未能独立建制,历代政府只重屯兵固防、设卡取税,对经济、文化建设投入甚微,因而,始终未能改变平潭落后封闭的状态。公元1680年(清康熙十九年)福清县海口东城的援剿镇改为海坛镇,公元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移镇驻平潭(今潭城),公元1730年(雍正八年)设县丞,公元1798年(嘉庆三年)置平潭海防厅,属福州府。公元1912年(民国元年)平潭获准建县后,时局动荡,匪乱如毛,加上瘟疫蔓延,民众难以安居乐业。特别是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军和伪军多次窜犯平潭,抢掠劫杀,导致百业凋零,民不聊生。解放战争爆发后,平潭又陷入困境,直至1949年9月16日全境解放。   1949年5月5日平潭游击队解放县城并成立县人民政府,7月撤离,9月16日配合解放军收复平潭。1950年属闽侯专区,1956年属晋江专区,1959年属闽侯专区(1971年闽侯专区改称莆田地区)。1983年起划归福州市管辖。   公元1936年(民国25年)划为3个区,民国33年区署撤销,下设乡,民国35年划为潭城、苏澳2镇和中正、龙泉、中心、潭南、复兴5乡。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61年划为12个人民公社,1983年划为14个人民公社。1984年实行政社分开,各公社分别改为乡(镇),共设3个镇12个乡,后陆续将2个乡改镇,设5镇10乡。   1949年5月5日平潭游击队解放县城并成立县人民政府,7月撤离,9月16日配合解放军收复平潭。1950年属闽侯专区,1956年属晋江专区,1959年属闽侯专区(1971年闽侯专区改称莆田地区)。1983年起划归福州市管辖。   公元1936年(民国25年)划为3个区,民国33年区署撤销,下设乡,民国35年划为潭城、苏澳2镇和中正、龙泉、中心、潭南、复兴5乡。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61年划为12个人民公社,1983年划为14个人民公社。1984年实行政社分开,各公社分别改为乡(镇),共设3个镇12个乡,后陆续将2个乡改镇,设5镇10乡。   1997年,平潭县陆地面积321.4平方千米,其中有滩涂44.5平方千米,人口36.2万,辖5镇10乡:潭城镇、苏澳镇、流水镇、澳前镇、北厝镇、屿头乡、大练乡、白青乡、平原乡、芦洋乡、中楼乡、岚城乡、敖东乡、南海乡、东庠乡,县政府驻潭城镇。   2000年,撤销平原乡,设立平原镇;撤销敖东乡,设立敖东镇。2000年底,平潭县辖7镇8乡:潭城镇、苏澳镇、澳前镇、北厝镇、流水镇、平原镇、敖东镇、岚城乡、中楼乡、白青乡、南海乡、屿头乡、大练乡、东庠乡、芦洋乡,8个居委会、192个行政村。   2003年,平潭县辖7个镇、8个乡:潭城镇、苏澳镇、澳前镇、北厝镇、流水镇、平原镇、敖东镇、岚城乡、中楼乡、白青乡、南海乡、屿头乡、大练乡、东庠乡、芦洋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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