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而言,在实践中彩礼被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是男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婚前赠与女方的财产,因此一般会归属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前双方有明确约定该彩礼归属于夫妻双方的除外。
因此,对于彩礼,离婚时应属女方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第二、三项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希望能够帮到您。
相关法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