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属于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扩展资料:
案例:浙江首例"家电下乡"诈骗案宣判 骗取国家补贴380余万
“家电下乡”是国家扩大内需,支持农村消费的好政策,却成了有些人口中的“唐僧肉”,设法骗取其中的国家补贴。
4月2日,由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首例“家电下乡”诈骗案一审宣判,龙游县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章英平有期徒刑十二年,他的妻子范亚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案的其他4名被告人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章英平、范亚贞分别为龙游县我爱我家家电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法人代表和实际经营者。
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案发,章英平夫妻俩利用县实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的便民措施,指使公司员工童爱珠、龚叶文、黄丽华、金玲,通过多次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抽取、私自留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伪造销售发票复印使用等方式制作虚假申领材料向县财政局申报,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达380余万元(其中尚未拨付财政补贴160余万元)。童爱珠等4人在明知章英平夫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下,仍自2012年6月起帮助骗补,涉案金额达312万余元。
另据了解,这起诈骗案系龙游县检察院去年在办理浙江首例“家电下乡”专项资金补贴渎职案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诈骗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明,龙游县商务局商贸发展科原科长周某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造成国家财产特别重大损失,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参考资料:中华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骗取国家补贴是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