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师德师风新十项规定

如题所述

教育部师德师风新十项规定如下:

1、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

2、严禁有偿家教,不得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或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3、严禁在校园内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购买教育部门准入以外的任何资料或其他商品。

4、严禁在上课时接打手机、收发短信,不得在上课期间将手机置于开机状态。

5、严禁上班时间登陆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炒基金或网上购物。

6、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或接受家长宴请,不得借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7、严禁工作日和值班时间饮酒,不得酒后上课、辅导学生和商谈工作。

8、严禁赌博,不得在工作和值班时间打牌、下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9、严禁参与邪教活动,不得在校园内传播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思想。

10、严禁污蔑诽谤、造谣生事,不得利用信件、网络、电话、短信或其它方式捏造歪曲事实或无中生有造谣传谣。

师德师风概念:

教师道德是一种职业道德。教师的职业道德,简称“师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道德规范和应具备的道德品质,是教育制度和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反映。教师道德的基本规范是:献身教育、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学相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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