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罪

如题所述

强迫劳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者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强迫劳动罪共经历三次立法修改。其中一次为在其后增设新罪,两次为对罪名本身的设立与调整。

(一)1997年《刑法》设立强迫劳动罪

我国1979年《刑法》未设立强迫劳动罪,1997年《刑法》修订之时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新设强迫职工劳动罪。1997年《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增设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四)》。为回应实践中数量攀升的雇用童工情况,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增设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修正案(四)》规定,于《刑法》第244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强迫劳动罪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通过,规定将《刑法》第244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此次修法对强迫劳动罪作出了较多的修改:

1.犯罪主体拓展至自然人,将单位犯罪单列为第3款予以规定。

2.将强迫劳动罪的行为方式明确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

3.增设“情节严重”为加重情形,并设相应刑罚。

4.于第2款增设协助强迫劳动类型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分为两种行为类型:一是直接强迫劳动;二是协助强迫劳动。

1.直接强迫劳动

直接强迫劳动类型的行为内容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暴力”是指广义的暴力,只要求暴力针对被害人实施,而不要求直接针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也不要求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威胁”是指广义的胁迫,包括以恶害相通告的一切行为;恶害的内容、性质,通告的方法没有限制,也不要求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是指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的方法,如不准他人外出,不准他人参加社交活动等。如果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如将他人长时间关闭在车间里),则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本罪的想象竞合。“强迫劳动”是指违反被害人意愿迫使其从事劳动。既包括被害人不愿意从事某一类劳动而迫使其从事该类劳动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虽愿意从事某类劳动但不愿意从事超强度、超体力、超时间的劳动,而迫使其从事超强度、超体力、超时间的劳动的情形;既包括强迫体力劳动,也包括强迫脑力劳动。强迫行为使被害人开始从事其不愿意从事的劳动的,成立本罪的既遂。

2.协助强迫劳动

协助强迫劳动类型的行为内容是,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强迫他人劳动。所谓“招募”,是指通过所谓“合法”或非法途径,面向特定或者不特定的群体募集人员的行为。如以合法就业岗位、优厚待遇等手段诱骗被害人。“运送”是指用各种交通工具运输人员。“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是指除招募、运送人员外,为强迫劳动的人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等行为。这一类型的犯罪表面上是帮助犯的正犯化,但实际上只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或只是量刑的正犯化)。换言之,成立这一类型的犯罪仍以被害人被他人强迫劳动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方法将被害人招募、运送至特定地点,但被害人没有被他人强迫劳动的,由于没有侵害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不应认定为犯罪。至于行为人采取非法拘禁等手段将被害人运送至特定地点,但被害人没有被他人强迫劳动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等罪。

(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不要求具有特定的目的与动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