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道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主观题,帮忙答一下,谢谢!!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天津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签订了出口肠衣的合同,价格条件是CFR天津港,甲公司依合同的规定将肠衣用木桶装妥后交承运人所属的“美虹”号货轮运输。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并附加漏险。“美虹”号在途中由于突遇台风使船剧烈颠簸,当船抵达目的港时发现大部分木桶破碎,货物损失约20万美元。 买方因此拒收货物,请问买方的要求能否得到满足?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外商发价,磋商过程如下:
(1)10月1日,我方用信函形式向外商报实盘,限10日复到有效;
(2)10月4日,我方又用信函形式发出撤回通知
(3)10月5日,外商收到我方1日的发价,并当即用电报形式向我方发出接受函
(4)10月7日,外商收到我方4日的撤回通知,当即又用电报形式向我方发出确认5日接受的函件。
事后,关于合同是否成立,双方发生分歧,请做出判断,对合同是否成立做出明确答复,简述理由。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中国进行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传我公司出庭应诉,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出口彩电4000台,装运时发现库存仅剩3900台,卖方若以这3900台交货,是否构成违约?请问卖方能否援引5%的增减幅度以3900台彩电交货,为什么?

某公司与国外客户洽谈一笔土特产品出口业务,双方以CIF条件成交,确定了具体的价格与双方责任。由于该货物销售季节性很强,故买方在签约时坚持要求在合同中写明:卖方必需保证货物于5月底前到达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
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不应列入共同海损的是(1)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2)失火烧毁的货物,(3).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4).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说明理由。

我某公司出口大豆1000公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天津/青岛,目的港:纽约.我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天津\青岛各装500公吨于第196次的顺风号轮,目的港为纽约,在海运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试问银行是否有权拒付?

我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了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0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现问:
(1)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2)我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因为是CIF的,所以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交单买方就必须付款,买方可以拿是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去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买方的要求能得到满足。因为是CFR贸易术语,所以卖方装船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买方及时办理保险,但卖方没有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所以以致买方无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09
2不能,CFR确实后面要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但是CFR条款卖方负责装运港船舷前的一切风险。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至买方。买方不得拒收此货物。
3
不出庭应诉.合同中有仲裁规定。仲裁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能向法院起诉。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当一方违背仲裁协议,向法院起诉时,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