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倒塌后宅基地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农村房子倒塌后宅基地处理具体如下:
1、 自然灾害影响下倒塌的房屋:部分房屋是因为自然灾害的影响而倒塌的,一般灾后原房主可在原地申请建房,那么房屋倒塌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在原房主手中,但是申请人需要是本村集体组织中的一员,并且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房,若是申请人非本村集体组成成员,村集体将有权将宅基地收回。此外若是原房主想要易地重建房屋,那么原房屋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处理;
2、 闲置后倒塌的房屋:农村有些房屋是因为长期闲置,年久失修导致的倒塌情况,对于这类房屋而言,主要看其闲置的时间,若是闲置的时间超过2年,那么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将被村集体收回。若是倒塌的是无主的农村房屋,那么宅基地也将被村集体收回;
3、 一般来说,房屋倒塌后,其房产证是无效的,这是的房子已经没有了经济价值,一般是需要注销房产证的,因为房屋已经灭失。但若是倒塌的是农村房屋,房主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翻盖新房,建房后可以重新办理房产证。一般新建的房屋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是可以颁发新的房产证的;
4、 对于倒塌的房屋而言,若是房主明知道房屋存在倒塌的缝隙,但没有通过采用修缮、拆除等方式进行处理,若是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损伤或损伤的,一般是需要支付赔偿的,但若是可以证明没有过错,那么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属于原地翻建的。
农村房屋折迁赔偿细则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5、房屋拆迁补偿差价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农村高龄补贴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15日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XX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区初审:社区(筹委会)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将老人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20日前报街道;
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筹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将各社区、村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27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
综上所述,对于倒塌的房屋而言,若是房主明知道房屋存在倒塌的缝隙,但没有通过采用修缮、拆除等方式进行处理,若是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损伤或损伤的,一般是需要支付赔偿的,但若是可以证明没有过错,那么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属于原地翻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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