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如题所述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网友咨询:
  住房公积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律师解答: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由国家政府设立的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购买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公积金存款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需要冻结案件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的,可以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协助冻结。除当事人正在以该项住房公积金履行公积金贷款合同还款义务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于被执行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下列情形之一,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裁定扣划其住房公积金:
  (一)被执行人退休的;
  (二)被执行人出境定居的;
  (三)被执行人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满6个月的;
  (四)被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或者死亡人(被宣告死亡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系被执行人,且继承、受遗赠份额明确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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