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是自借款日起两年,保证期间就是承担保证责任的这段时间。
法律分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有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所以,保证人保证期间是自从签字担保开始算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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