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如题所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详细划分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首先,甲级资质的要求非常严格,需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需达到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拥有不少于三十名技术人员,其中包括至少二十名具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和工程预算等专业技能的人员;并且在过去三年内,必须独立完成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并且工作业绩优良。


相对较低的乙级资质,其标准为: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需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至少十人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并且在过去三年内需独立完成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工作业绩良好。


对于丙级资质,门槛较低,需要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此外,所有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附加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五年内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且外聘人员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


重要的是,同一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和施工的资质。最后,根据资质等级,甲级单位可承揽大、中、小型项目,乙级单位可负责中、小型项目,而丙级单位则限于小型项目监理业务。




扩展资料

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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