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等级怎么划分的啊?

如题所述

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我国的火灾危险等级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
2. 轻危险级包括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旅馆、办公楼,以及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
3. 中危险级包括:
- 高层民用建筑,如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
- 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商场;
- 文化遗产建筑,如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 工业建筑,如食品、家用电器、银衡竖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4. 中危险级Ⅱ级包括:
- 民用建筑,如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地下商场;
- 工业建筑,如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5. 严重危险级包括:
-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
-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6. 仓库危险级分为三个级别:
- Ⅰ级包括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 Ⅱ级包括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 Ⅲ级包括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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