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抚养和监护的第一责任人,父母双方离婚之后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未成年的弟、妹才产生法定的扶养义务。
除非是已成年的子女有能力也愿意抚养这个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否则是没有义务抚养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继续沟通。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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