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自动离职

如题所述

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你当然可以辞职。但是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的还要注意劳动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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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15
可以,不过企业可以以此进行罚款。
第2个回答  2011-05-27
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就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两个月的工资是劳动关系存在时劳动所得,单位必须支付,这个可以根据你的工资条会有体现,可以向工作单位要,不行就向劳动仲裁,提供证据要求单位支付。
第3个回答  2011-05-27
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可以离职了。追问

但还有两月工资没法怎么办

追答

工资一般都是按月打到你的工资卡的,要是到时候查一下没发的话,可以去向公司要,你现在要,可能公司连工资表还没做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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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5-27
1,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有效。
2,什么时候能离职,关键要看看你协议签的离职时间是怎么约定的。最好在约定日期后再离职
3,你劳动过的工资,应当足额发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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