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合议庭组成的通知书。
这一份是受理通知书我们当时收到这个通知书的时候认为再审案件已经立案了,当时法官就开了一个听证会,听证会上他也说会开庭的。不过听证结束后给了一份裁定书给我们,说是驳回我们的再审申请请求。请各位看一下,这两份通知的内容,是不是已经立案,是不是应该开庭审理?
你这个案件是已经立案了,应该开庭再审。
如果只收到受理通知书到达,并不是立案,业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开庭审理。它可以开庭立案,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如果这个案件符合程序规定,需要立案后审查,三个月时间,符合再审就裁定再审。
但是收到这两份通知,是已经立案了,但是立案并不一定就必须开庭审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审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上面有说到是符合再审请求,立案审查了啊
追答因为高院的再审程序中,有一个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审查符合再审的,会以裁定书的方式决定再审,然后才会安排开庭等程序。你的通知书中仅仅是决定再审审查
追问没有啊,通知书写的是“立案审查”,不是“再审审查”,写的是“再审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查”!这可是白纸黑字写的啊。
追答没错,就是立案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因为“再审符合受理条件”仅仅是立案的开始。按照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因此如果已经决定再审的,法院应当要先以裁定的方式来决定再审,然后才能进入实体审理,也就是你说的“开庭审理”
追问您的意思是,前面是立案,后面还要裁定是不是再审,符合就审不符合就驳回?在裁定书中,生效的原一审判决的依据被裁定书增加了内容,作为依据来驳回我们再审请求,这个也符合规定么?
追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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