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地区到武汉政策

如题所述

以上人群返乡需要提前向社区报备,并持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此外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其余人员只需持健康码绿码,以及行程卡即可通行。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武汉隔离政策:
1、全国低风险地区来汉人员政策:低风险地区来汉,凭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体温正常可安全有序流动。
2、全国中高险地区、重点地区来汉人员政策未满14天,集中隔离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期间前7天隔天一检,第1、第3、第5、第7天、第10、第14天免费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采单检,解除隔离前双采双检。期满后纳入居家隔离管理14日,期间第2、第7、第14日进行三次核酸检测单采单检。超过14天,居家隔离至离开当地满28天,期间第1、第7、第14天免费进行3次核酸检测。
3、境外来汉人员隔离政策:目的地为武汉的境外来鄂人员需进行“21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14天社区健康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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