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回答,望采纳。
第一次不判离很正常,可能是你证据不够充分,六个月以后可以诉讼第二次,平时可以自己搜集一些证据,比如他婚前隐瞒病情、以及你们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
如果婚后你们有共同财产,那么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你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又离婚,他没有权利要求分割。他父母提出的二十万,或者其他任何过分的要求,你都可以一律拒绝,他的病情不是你造成的,其次你也没有过错,那他要求这二十万算什么呢?离婚你不需要给他任何赔偿。
我个人对离婚时,一方提出的莫名其妙的费用是特别反感的,如果确实有过错,那赔偿或者补偿是应该的,即使从道德上,我觉得提出这些所谓的青春费、分手费也是应该批评的,既然是以金钱来衡量这些日子的婚姻,那当初何必以爱的名义在一起呢?